分類清單
【重要訊息】再次提醒各行政單位財物保管人如有未屆使用年限需以電子郵件公告移轉財物者,請填寫本校「財物未屆使用年限電子郵件移轉公告申請表」。
主旨:各行政單位財物保管人如有未屆使用年限需以電子郵件公告移轉財物者,請填寫本校「財物未屆使用年限電子郵件移轉公告申請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符合財物移轉之合理性與正當性,各行政單位財物保管人如有未屆使用年限需以電子郵件公告移轉財物者,請填寫本校「財物未屆使用年限電子郵件移轉公告申請表」,並檢附財物照片。
二、上揭表單經審查同意後,申請人始得發布電子郵件公告;倘公告內容尚需修正者,申請人請依總務處審核建議事項修正公告內容,經資產管理組確認無誤後,始得發布電子郵件公告。
三、申請表單請至總務處網站/資產管理組/表單下載區下載。
總務處資產管理組 敬啟
聯絡人:呂智絹(分機:3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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