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分類清單

【財產】財物保管人因單位或保管人產生異動

請於財產管理系統(8.2.3辦理)/申請作業/財物移動申請作業-填製移動單,並列印1式3份,由移出及移入單位財物保管人員及主管核章後,再送交移入單位所在之綜合業務處。如涉及兩處以上綜合業務處,則以財物數量較多之綜合業務處為主。
瀏覽數:

舊總務處

登入成功